案例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增值部分归土地使用权人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鼎美建和机砖厂诉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莲花村汤岸村民小组、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莲花村民委员会征地补偿款分配案
本案要旨: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为农村集体组织,因此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土地补偿款增值部分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既保障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也能体现公平原则。
案号:(2010)海民初字第1498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案例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郭锁诉河南省叶县廉村乡刘店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补偿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号:(2007)平民终二字28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7年07月30日第5版
案例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万玲婷、张文树、万雅鑫、张万钦诉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权属案
本案要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所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中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补偿纠纷,因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且其父母违反计生规定,行政部门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不应该剥夺其参与补偿款分配的资格。
案号:(2009)泉民终字第2277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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