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烟台5月19日讯(招远台 乔力 通讯员 丛守耿 臧大青)记者近日从招远市住建局了解到,招远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配套文件政策已定,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1.26的比例置换安置楼面积,并在原则上拆迁每栋房屋安置一个车库或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是我市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发展责任和改善民生责任,也是建设全域城市化的必然需求。
目前,招远市棚户区改造比较零散,与城市发展规划现有格局不符,整体开发利用价值较低。根据调查,未进行改造的村庄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处于市中心的城中村,居民房屋出租收益高,拆迁安置期望值较高,改造成本大,市场化运作比较困难;二是处于城市周边、城郊位置的村庄,配套设施不全,商业氛围不浓,土地开发利用价值比较低,改造投入大、产出低、商品房销售困难的问题。
“如何解决上述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已成为当前城建工作重点。”招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借助棚户区改造推动城市化发展进程,提高城市化率,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建设的档次和品位,体现棚户区改造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招远市棚改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和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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