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复函(国土(法规)字〔1990〕第13号)中,首次隐晦地回答了上述问题:“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应该自然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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