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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拆迁裁决>>                   被拆迁户与拆迁工作人员勾结 违规获38万补偿款被判刑

 

 

报讯(通讯员 汪开友 记者 马奔)为了多获得补偿款,被拆迁户与拆迁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联手作案,彼此受益,形成了一条隐形的利益链条。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小作坊”拆迁而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

杨某一直在一家五金配件厂工作,主要负责该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2年,杨某听说自己老家可能要拆迁,而且如果办个小厂可以多赔到一些钱,再看到邻村一些家庭小作坊确实因为拆迁获得的赔偿远高于房屋的赔偿。一向精明的杨某心里立即活络起来,于是就从自己工作的厂里弄了一些旧机器和设备搬到自己的家里,并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办起家庭小作坊。为了多领到补偿款,还把自己哥哥和母亲的房子借过来扩大了经营面积,还聘请了几名工人装模做样进行生产。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正式拆迁时,杨某的小作坊成功参与评估。但仍不满足的杨某主动与项目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均另案处理)沟通了感情,而且送了现金给张某请求帮忙。最终此次拆迁时,杨某获得了58万元拆迁补偿款。北京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

正所谓“一回生二回熟”,尝到甜头的杨某又开始琢磨起“复制”自己这条发家致富之路。经过一番认真“考察”后,杨某决定“投资”储家村,当时储家村周边正在修路,根据目前经济发展形势,储家村被拆迁是早晚的事。于是,杨某便通过熟人介绍租下了储家村的一户农房,在拿到拆迁补偿款不到一个月后再次搞起了“实业”。果不其然,工商注册未满1年的时候,拆迁工作组进驻了储家村。按照当时拆迁政策,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厂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为了顺利通过拆迁补偿审核,杨某再次请“老朋友”王某和张某出面帮忙。最终,在王某等人的帮助下,杨某将自己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涂后顺利地通过补偿审核,违规获得动迁补偿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元。

“贪心不足蛇吞象”,杨某坚持在这条“发财道”上走下去,再次“投资”了另外一个即将拆迁的村庄。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的行为最终被检察机关发觉而案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自己不符合动迁补偿的条件,但为获得动迁补偿,仍然通过修改营业执照注册日期等方式,并找工作人员帮忙,从而通过审核获得了动迁补偿款。其行为属于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谋,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又构成了行贿罪。被告人杨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万元应予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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