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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违章建筑>>                   被强拆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11月24日,记者来到邯郸县政府了解情况,东柳街道办事处某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高秀兰家的原住房属于“违章建筑”,创新公司已经对于地上物进行了补偿,房屋已经属于创新公司了,而且这次强拆是由创新公司组织的。

记者看到了一份在2014年11月20日由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邯规罚责通字(2014)第14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上写——“邯郸县东柳林村高秀兰:经查实,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位于东柳大街(人民路至和平路)以东、人民路以南,建设一处二层建筑物及活动板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起3日内,自行拆除二层建筑物及活动板房。逾期不拆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所在地县政府依法给予强制拆除。”

记者又到访了邯郸市城乡规划局邯郸县分局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现任村委会出具了证明,此地属于非法占地。而且高秀兰拿不出宅基地证,在1997年的宅基地登记表中也没有高秀兰的登记,所以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移交给了邯郸县政府,由政府给予强制拆除。

根据东柳街道办事处某负责人的答复,此次强拆是由创新公司实施的。

对此,高秀兰解释称,邯郸市于1982年以后就再没有发过宅基地证,她家房子是在1992年才向村里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没有得到过宅基地证,而且全村大部分村民都没有此证。

高秀兰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些证据,以证明她家的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2010年4月28日,邯郸县东柳街道办事处以及邯郸县东柳林村委会出具了证明,称东柳林村高秀兰(155号)的宅基地产权人为高秀兰。

 1992年3月15日,东柳林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收到高秀兰丈夫缴纳取得宅基地的款项2000元。

另外,高秀兰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由当时的村支部书记以及全村325名村民联名签字按手印的证明,以证明该宅基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均属高秀兰所有,拆迁号为155号,系1992年所建,其全家人在此居住已有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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