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北京拆迁律师首页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北京拆迁律师网
首页 | 媒体报道 | 拆迁程序 | 强制拆迁 | 征地拆迁 | 拆迁维权 | 拆迁估价 | 拆迁裁决 | 违章建筑 | 法律法规 | 实时动态
首页>>拆迁安置>>                   张律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2011127下午,张兴奎律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周芬棉的采访。法制日报正在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系列报道,对张兴奎律师的采访主要内容是该条例的房屋征收评估的问题。该条例的第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了房屋估价原则和异议处理办法以及评估公司的选择等。张律师针对该规定谈了自己的意见,也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表示了对房屋评估程序公正、结果客观的担忧。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首页 拆迁安置 拆迁程序 强制拆迁 征地拆迁 拆迁维权 拆迁估价 拆迁裁决 违章建筑 法律法规 实时动态
百度搜索优化 本网站部分资料来自网络,只为学习和研究之用,作者若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更正!谢谢您的支持!
北京拆迁律师 咨询电话:13701137157 邮箱:lvshizhang@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