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资料图
谁动了我赖以维生的土地?
征收令从天而降,未批示先出“补偿”,村民陷维权困局
本报记者 陈景清
“突如其来”的征地公告
先斩后奏,没批示却有补偿款
三番五次维权未果
未经同意征地涉嫌违规违法
制定《征地法》有利于完善征地体制
不只是瓦房村,这样的违规征地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出现,针对近年来日趋严重的城乡征地过程中频繁引发各种矛盾的问题,北京律师张兴奎于近期向人大递交书信向人大建议,有必要制定《征地法》,完善征地体制。
张兴奎律师认为,我国现在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由于城市扩张引发的征地日益频繁,使土地利益冲突矛盾凸显。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制度,形成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必然导致的制度结果就是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单向性和非市场化,在土地征收环节就无法区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
张兴奎建议,应该制订征地法,以专门法律来规范征地行为,严格保护耕地,切实维护被征地人权利,积极探求土地权益的分配与平衡机制,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才能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的征地,它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随着中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土地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就土地征收补偿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据了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必须经过村民的同意。
然而,据天津市蓟县别山镇瓦房村的村民反映,当祖祖辈辈耕种的农田在被征收时,他们却毫不知情。村民们反映:“关于征地,村委会在这之前并没有召开过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也就是说我们根本就不清楚农田被征收的事情。”他们表示:“经过咨询,我们了解到,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全体村民的讨论决定。怎么程序缺失,相关部门就发布公告对土地给予征收了呢?